question-icon “三期”女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现在处于孕期,属于“三期”女工。最近公司好像有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我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三期”女工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公司是可以合法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的呢?我得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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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期女工
  • #劳动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三期”女工指的是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一般情况下,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用人单位解除与“三期”女工的劳动合同作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如果“三期”女工存在上述情况,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女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工作能力不达标、工作态度不端正等,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再比如,女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像无故旷工、多次迟到早退等,给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带来严重影响,用人单位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与“三期”女工的劳动合同也会终止。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总之,虽然法律对“三期”女工有一定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她们可以不受任何约束。“三期”女工在享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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