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行政方面的问题,想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但我不太清楚行政复议管辖的种类,不知道自己的情况该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我想了解一下行政复议管辖具体有哪些种类,这样我就能准确地找到合适的复议机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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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管辖指的是不同层级、不同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工。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你要对某个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时,该向哪个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首先是一般管辖。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是特殊管辖。对于不服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例如行政公署是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就向设立它的省级政府申请复议。 对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比如派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既可以向设立它的公安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公安局所属的本级政府申请复议。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总之,行政复议管辖的种类是为了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遇到行政争议时,能够准确地找到合适的复议机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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