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民事责任的种类。 首先是违约责任,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比如您和商家签订了购买商品的合同,商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这就构成了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是侵权责任,这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行为包括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例如,甲不小心损坏了乙的手机,甲就侵犯了乙的财产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还有缔约过失责任,它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比如在签订合同前,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并遭受损失,那么隐瞒信息的一方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另外,还有无因管理之债中的责任。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本人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公平责任也是一种民事责任,它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这些不同种类的民事责任,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保障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