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哪些种类?
我最近在参与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听说如果有人妨害民事诉讼会有强制措施。我想了解下,这些强制措施具体有哪些种类呢?它们的适用情况是怎样的?心里有个底,也避免自己不小心触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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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里,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强制手段。 首先是拘传。拘传主要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简单来说,如果被告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法院通知他来了解赡养情况,给他发了两次传票,他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来,法院就可以派人把他强制带到法庭。 罚款也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措施。当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等行为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比如有人故意销毁了一份能证明案件关键事实的合同,法院就可以对他处以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同样是很重要的一种措施。对于实施了比较严重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法院可以予以拘留。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例如有人在法庭上大闹,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法院就可能对其进行拘留。 训诫和责令退出法庭也是强制措施。训诫就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责令退出法庭则是指在开庭审理中,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所采取的强行命令其退出法庭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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