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人分为哪几种?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法律上,共同犯罪人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分工等情况,一般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主犯。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比如,一个盗窃集团的头目,他负责组织成员、制定盗窃计划、指挥具体的盗窃行动等。另一种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其他犯罪分子,他们虽然不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但在犯罪过程中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关键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其次是从犯。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次要作用通常是指虽然直接参与了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比如,在盗窃案件中,负责望风的人,他虽然参与了犯罪,但相较于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人,作用就小一些。辅助作用则是指为犯罪的实施提供便利条件等行为,比如提供犯罪工具、帮助销赃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再者是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也就是说,这些人原本并不想参与犯罪,但是由于受到他人的威胁、强迫等,不得已才参与了犯罪活动。不过,如果一开始是被胁迫参与犯罪,但后来积极主动地实施犯罪行为,那就不能再认定为胁从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后是教唆犯。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例如,甲劝说乙去实施抢劫行为,甲就是教唆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了解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有助于准确认定各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