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随义务有哪些种类,合同通知义务条款约定是怎样的?


合同附随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除了履行合同明确约定的义务之外,还应履行的一些辅助性、附随性的义务。这些义务虽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却是保障合同目的实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所必需的。 合同附随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种类: 首先是通知义务。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及时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通知对方。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如果提前交货,就需要及时通知买方做好接收货物的准备;或者买方付款延迟时,也应通知卖方并说明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其次是协助义务。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相互协助的责任。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方应当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场地、水电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发包方也应积极协助解决。 再者是保密义务。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时,有义务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像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双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技术秘密,都要严格保密。 最后是保护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保护对方的人身、财产安全。例如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义务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避免货物受到损坏。 关于合同通知义务条款的约定,通常会包含通知的方式、通知的时间、通知的内容等方面。通知的方式可以包括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电子通知等。一般来说,为了避免纠纷,书面通知更为妥当。通知的时间通常会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进行约定,比如在某个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通知对方。通知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能够让对方清楚了解相关事项。例如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如果要提高租金,就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并明确说明提高租金的幅度和时间。总之,合同通知义务条款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以确保双方能够准确履行通知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