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具体有哪些?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它是犯罪行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处于犯罪决意产生之后,着手实施犯罪之前。这一阶段的行为虽然还未直接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但已经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面为你介绍犯罪预备行为的几种常见类型。首先是准备犯罪工具,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预备行为。犯罪工具指的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所使用的各种物品。比如为了实施盗窃而准备的撬锁工具、用于抢劫的刀具、为了诈骗而伪造的证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然没有对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单独作出详细规定,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这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制造犯罪条件的范围则更为广泛。其中包括事先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例如,小偷在实施盗窃前会到目标地点观察房屋的布局、出入通道,了解被害人的日常活动规律,什么时候家中无人等情况。此外,排除犯罪障碍也属于制造犯罪条件的行为。比如为了顺利实施犯罪,破坏阻碍自己进入犯罪现场的障碍物,像拆除围栏、破坏门锁等。还有勾结犯罪同伙,也就是与他人共同谋划犯罪,分工合作,增强犯罪的实施能力和成功率。 前往犯罪现场或者诱骗被害人赴犯罪地点也是常见的犯罪预备行为。犯罪人可能会提前到达预定的犯罪地点等待时机,或者通过欺骗手段将被害人引诱到便于实施犯罪的地点。另外,跟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也属于犯罪预备。比如在被害人经常出现的地方守候,寻找合适的作案时机;跟踪被害人,了解其行动轨迹等。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犯罪预备,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既要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是否具有实施犯罪的意图;也要考察其客观行为是否为犯罪的实施起到了准备作用。对于犯罪预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在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裁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