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并购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跨国并购是指一国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标,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的所有资产或足以行使运营活动的股份收买下来,从而对另一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实际的或完全的控制行为。下面为您介绍跨国并购的主要类型。 从并购双方所处的行业关系来看,跨国并购可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处于同一行业、生产或经营同一产品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比如两家国外汽车制造企业之间的并购。这种并购的好处是可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提高市场份额和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如果这种并购可能会排除、限制竞争,就需要进行反垄断审查。 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相互衔接、密切联系的企业之间,或者具有纵向协作关系的专业化企业之间的并购。例如汽车制造商并购零部件供应商。纵向并购可以加强企业对产业链的控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纵向并购的规范,主要也是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角度出发。 混合并购是指处于不同产业领域、产品属于不同市场,且与其产业部门之间不存在特别的生产技术联系的企业之间的并购。比如一家科技公司并购一家餐饮企业。混合并购可以实现多元化经营,分散经营风险,但也面临着整合难度大等问题。目前我国对于混合并购的监管也主要侧重于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方面。 从并购的出资方式来看,有现金收购、换股收购等。现金收购是指收购公司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以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方式简单直接,但会对收购方的资金流动性造成较大压力。换股收购是指收购公司通过增发本公司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大量现金流出,但会稀释收购方原股东的股权。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这两种出资方式的并购操作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从并购是否取得目标公司的同意与合作来看,可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善意并购是指收购方事先与目标公司协商,征得其同意并通过谈判达成收购条件的一致意见而完成收购活动。这种并购方式一般能得到目标公司的配合,并购过程相对顺利。敌意并购则是指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管理层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大量收购目标公司的股票等方式来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敌意并购可能会引发目标公司的反收购措施,导致并购成本增加和并购过程的不确定性。我国在法律层面也对这两种并购方式进行了规范,以保障并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