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抗辩权是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通俗来讲,抗辩权就是当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基于法律规定的理由,暂时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种类。 首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举个例子,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交付货物的同时乙支付货款。如果甲没有交付货物,却要求乙支付货款,此时乙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其次是先履行抗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甲和乙约定,甲先发货,乙收到货物后再付款。如果甲没有按照约定发货,乙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最后是不安抗辩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甲应先向乙供应货物,但甲发现乙近期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法支付货款,此时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供货义务,但甲需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乙存在上述情况。 总之,合同履行中的这三种抗辩权,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合同履行情形,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合理行使抗辩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