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狭义证明观的刑事证明?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了狭义证明观的刑事证明这个概念,但不太理解。想知道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在实际的刑事诉讼里是怎么体现的,和一般的证明概念有啥区别,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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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证明观的刑事证明是刑事诉讼领域里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运用证据来确定案件事实的一种活动,不过这种活动有特定的范围和要求。 从范围上看,狭义证明观下的刑事证明主要集中在审判阶段,也就是法官在法庭上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案件事实的过程。这和广义的证明概念有所不同,广义证明可能涵盖了从立案侦查到审判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中的证明活动。 在刑事诉讼中,证明活动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意味着在狭义证明观的刑事证明里,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并且要经过法庭的质证和审查。 另外,证明标准也是狭义证明观刑事证明的关键。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要求证据不仅要真实可靠,而且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例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仅有证人看到嫌疑人出现在案发现场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其他证据,如被盗物品的去向、嫌疑人的作案工具等,来共同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盗窃行为。 狭义证明观的刑事证明强调了审判阶段证明活动的重要性和专业性,它是保障司法公正、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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