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的救济类型有哪些?


环境侵权是指因人为活动导致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从而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当遇到环境侵权时,有多种救济类型可供选择。 首先是协商与调解。这是一种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协商就是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双方坐下来,就赔偿等问题进行沟通和商量,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调解则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比如当地的环保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节省时间和成本,能较快地解决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民间纠纷,包括环境侵权纠纷,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其次是行政救济。被侵权人可以向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行政部门有权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比如责令侵权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罚款等。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依法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环境侵权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行政救济的优点是行政部门具有专业的执法权力和资源,能够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 再者是民事诉讼。当协商、调解和行政救济无法满足被侵权人的诉求时,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侵权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原则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现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最后是刑事诉讼。如果环境侵权行为构成犯罪,比如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污染环境罪等相关罪名,对构成犯罪的环境侵权行为进行刑事制裁。刑事诉讼能够对侵权人起到严厉的威慑作用,同时也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安全。 总之,当遇到环境侵权时,被侵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类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