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垄断协议有哪些类型?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类型。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协议,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横向垄断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同行之间商量好把商品的价格定在某个水平或者一起改变价格。比如几家手机生产企业约定统一提高某款手机的售价,这就限制了市场的价格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确禁止这种固定或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因为它破坏了市场的价格机制,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协议,即同行之间约定各自生产或者销售商品的数量。例如几家钢铁企业商定了各自的年度钢铁生产数量,以此来控制市场上钢铁的供给量,维持较高的价格。这种协议限制了市场的正常供给,阻碍了市场的有效竞争,同样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协议,也就是经营者们划分各自的销售区域或者采购渠道。比如几家化妆品企业约定各自在不同的城市进行销售,互不进入对方的市场,或者几家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商定只从特定的几家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这样的协议排除了市场竞争,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协议,这是指同行之间限制彼此对新技术、新设备的购买或者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例如几家制药企业约定不购买其他企业研发的新型制药设备,或者共同限制对新药品的研发投入。这种行为阻碍了技术创新和进步,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发展,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精神。 联合抵制交易协议,即经营者们联合起来不与特定的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比如几家大型超市联合起来不采购某一品牌供应商的商品,以此来迫使该供应商接受他们提出的不合理条件。这种联合抵制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交易环境,也是反垄断法所不允许的。 总之,横向垄断协议的这些类型都严重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该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横向垄断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