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履行的类型有哪几类?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行为不符合债的本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完全履行的几种类型。 首先是瑕疵给付。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的给付含有瑕疵,也就是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在质量、数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标准。例如,在购买一批电子产品时,商家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这就属于瑕疵给付。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其次是加害给付。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的给付不仅含有瑕疵,而且其瑕疵还造成了债权人的人身或其他财产的损害。继续以上述购买电子产品为例,如果该存在质量问题的电子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购买者身体受伤或其他财产受损,这就构成了加害给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再者是部分履行。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仅履行了部分债务,而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等全部履行。比如,合同约定交付100件货物,而债务人只交付了80件。《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最后是履行方法不当。履行方法不当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履行的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例如,合同约定用专车送货上门,而债务人却采用普通物流发送货物,这就属于履行方法不当。若因履行方法不当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总之,在遇到不完全履行的情况时,债权人应依据具体的不完全履行类型,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