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哪几类?


法律制裁指的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刑事制裁,也被叫做刑罚,它是人民法院对犯罪行为者根据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措施。刑事制裁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制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比如某人犯了抢劫罪,法院可能会判处其有期徒刑若干年,并处罚金,这里的有期徒刑就是主刑,罚金就是附加刑。 其次是民事制裁,这是由人民法院所确定并实施的,对民事违法者或应该承担责任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比如甲损坏了乙的物品,甲就需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对乙进行赔偿。 再者是行政制裁,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行政制裁可以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公民或法人所实施的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 最后是违宪制裁,它是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行使违宪制裁权的机关。违宪制裁的主要方式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