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名类型是什么?
我在医院看病时感觉医生的操作可能存在失误,怀疑是不是医疗事故。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医疗事故罪名类型到底有哪些,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判断是不是属于某种医疗事故罪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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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意味着,在医疗过程中,如果医护人员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导致了严重后果,就可能涉及医疗事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是主体,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在医疗单位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如医生、护士等。 其次是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客观方面,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而且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这里所说的严重不负责任,主要是指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比如不认真检查患者身体、不按规定操作、擅离职守等。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通常是指造成就诊人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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