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中不赔偿的类型有哪些?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而在国家赔偿法中,存在一些明确规定不予赔偿的类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在行政赔偿方面,有以下几种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个人身份做的事情,和他执行工作任务没关系,由此造成的损害国家不赔。例如,交警下班后在商场和人发生冲突并动手伤人,这就属于个人行为,国家不会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比如当事人自己故意伪造证据导致被错误拘留,这种损害是由当事人自身行为引起的,国家无需赔偿。 三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要依据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在刑事赔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也有一些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一是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比如,某人出于义气为朋友顶罪,结果被羁押,这种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也就是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这些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些情况主要涉及犯罪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等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这和行政赔偿中个人行为不赔偿的道理是一样的。 五是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比如在被羁押期间,当事人自己故意伤害自己,这种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同样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总之,了解国家赔偿法中不赔偿的类型,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国家赔偿的范围,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