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的种类有哪些?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自诉案件。简单来说,自诉案件就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这和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案件是不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 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的特点是,只有被害人亲自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受理。具体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即通过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或者离婚自由的行为;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侵占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要求被害人自己能够拿出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比如故意伤害案(轻伤),就是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后果的案件;非法侵入住宅案,即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侵犯通信自由案,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的行为;重婚案,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遗弃案,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即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比如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等。 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了解自诉案件的种类,有助于当事人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正确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