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调查事故检验可以扣留什么?
我开车和别人发生了事故,交警说要进行事故检验。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交警可以扣留哪些东西。是只扣留车辆,还是连车上的物品也会扣留呢?我想了解下具体的范围,免得自己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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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为了调查事故进行检验时,是可以依法扣留相关物品的。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这里的扣留事故车辆,主要是为了对车辆的技术状况、痕迹等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责任。例如,如果车辆的刹车系统可能存在故障导致了事故,交警就需要扣留车辆进行检测。 其次,对于车辆上与事故有关的物品,交警也可以进行扣留。这些物品可能是事故发生时遗留在现场的,或者是对查明事故真相有重要作用的。比如,车辆上的行车记录仪、货物等,如果这些物品与事故的调查有关,交警有权扣留。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交警扣留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扣留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使用,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被扣留的事故车辆。并且,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车辆和物品。一般情况下,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另外,与事故无关的物品,交警不得扣留。这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如果当事人发现交警扣留了与事故无关的物品,可以依法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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