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种类?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首先是混淆行为。这是指经营者通过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或者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品或服务是来自另一家知名企业,从而获取不当利益。比如,市场上有些小厂家生产的饮料包装和知名品牌饮料非常相似,消费者很容易拿错,这就属于混淆行为。 其次是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比如,为了拿到某个项目,给对方采购人员送大额现金或者贵重礼品,这就是商业贿赂。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让真正有实力的企业可能因为没有进行贿赂而失去机会。 虚假宣传行为也是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例如,一些商家宣传自己的产品有神奇的功效,但实际上并没有经过科学验证,这就属于虚假宣传。这种行为会误导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预期的商品,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同样不容忽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经营者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以及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比如,一家公司的员工把公司的客户名单卖给竞争对手,这就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 还有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时,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这些行为会让消费者在参与有奖销售时产生误解,无法真正获得应有的奖励。 诋毁商誉行为也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畴内。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比如,一家企业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在网络上发布虚假的负面信息,说对方产品质量有问题,这就损害了对方的商誉,影响了对方的正常经营。 最后是网络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例如,一些软件会阻止其他软件的正常安装和运行,或者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篡改其他软件的设置,这都属于网络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