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是否应受理?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大半年,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最近和企业发生了劳动争议,我想去申请劳动仲裁,但又担心没签合同人家不受理。我就想问问,这种没签合同但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发生劳动争议时到底会不会受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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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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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企业和职工存在劳动关系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是这种争议是否会被受理。下面我们就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的角度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的用工行为,即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支付了劳动报酬,就可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那么,当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会受理呢?答案是肯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述劳动争议的范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会受理。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综上所述,企业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是应当受理的。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准备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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