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打算推出一款新产品。我发现市场上有一款知名商品的包装和名称很吸引人,就想着稍微模仿一下。但我又担心这样做会不会构成不正当竞争,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是怎么规定的,到底会不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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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正当竞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包装,在法律上是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知名商品”。知名商品并非指所有大家都知道的商品,在法律层面,它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判断一个商品是否为知名商品,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 其次,关于“擅自使用”。这意味着没有经过该知名商品所有者的许可,就使用了和其商品名称、包装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标识。这里的相近似是指会让购买者产生混淆,误以为是该知名商品或者与知名商品有特定联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如果有商家违反了这条规定,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旦构成不正当竞争,实施该行为的经营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不仅损害了知名商品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了避免法律风险,企业在进行商品设计和推广时,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通过合法、创新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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