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共同生活”的理解和认定是怎样的?


在法律领域,“未共同生活”这一概念常出现在婚姻相关事务里,比如离婚财产分割、彩礼返还等情况中。理解和认定“未共同生活”,需要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从法律规定来看,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未共同生活”作出明确、具体的定义,但在司法实践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法律精神中,有可供参考的依据。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说明“未共同生活”在彩礼返还问题上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未共同生活”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首先是生活上的相互扶助情况。共同生活意味着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相互照顾、相互扶持,包括饮食起居、生病照顾等方面。如果夫妻双方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干涉对方的生活事务,缺乏这种生活上的相互依赖和扶助,可能会被认定为未共同生活。比如,夫妻双方虽然在同一城市,但各自住在自己父母家中,没有共同建立一个生活的居所,各自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这种情况就可能符合未共同生活的特征。 其次是经济上的相互融合程度。夫妻在经济上通常会有一定的融合,如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共同承担家庭开支等。如果夫妻双方在经济上完全独立,各自管理自己的收入和支出,没有共同的经济规划和安排,这也可能是认定未共同生活的一个因素。例如,双方婚后各自保管自己的工资,家庭的各项开支也是各自承担,没有形成一个经济共同体,那么从经济角度看,就可能存在未共同生活的情况。 再者是情感交流方面。夫妻之间应该有正常的情感沟通和交流,分享彼此的喜怒哀乐。如果夫妻双方很少进行情感上的交流,缺乏亲密的互动,关系疏远,也可以作为认定未共同生活的参考。比如,夫妻长期分居,很少见面,平时也很少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彼此对对方的生活和情感状态了解甚少,这种情感上的疏离也是未共同生活的一种表现。 然而,认定“未共同生活”并不是仅仅依据某一个因素,而是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不同的案件可能会因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认定结果。而且,在实际的法律纠纷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未共同生活的事实。比如,可以提供分居的证明、各自生活开支的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所以,在遇到涉及“未共同生活”的法律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和具体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