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和补偿金是否冲突?
我最近工作丢了,公司给了我一笔补偿金。但我听说失业还能领失业金,我就有点疑惑,这失业金和补偿金会不会有冲突呀?能不能两个都领呢?我不太懂这些,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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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和补偿金一般是不冲突的,两者可以同时领取。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的概念。失业金,也叫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而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而经济补偿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出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等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失业金的领取主要和失业保险的缴纳情况以及失业原因等有关,而经济补偿金主要和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情况有关。二者的性质和发放主体不同,一个是由社保基金发放,一个是由用人单位支付。所以,只要分别符合领取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就可以同时领取这两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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