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于消费者的格式条款有哪些?
我在消费过程中,经常会碰到一些合同里密密麻麻的条款。我担心里面会有不利于我的格式条款,但又不太懂。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常见的不利于消费者的格式条款都有哪些呢?这样以后自己遇到了也能及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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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消费领域,有些格式条款可能会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常见的不利于消费者的格式条款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不合理免责类。比如商家规定“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种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商家对商品质量的保证责任。正常情况下,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是有权要求退换的。而该条款直接排除了消费者的这一权利,明显不利于消费者。 其次是加重消费者责任类。例如规定消费者需要承担过高的违约金,当消费者出现轻微违约行为时,却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这无疑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再者是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类。像“本商场对促销活动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这就限制了消费者对促销活动真实情况的了解和自主判断的权利。商场可能会利用这一条款随意解释活动内容,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另外,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类也较为常见。比如一些美容美发店规定“消费者充值卡内余额概不退还”,这就排除了消费者要求退还剩余金额的权利。消费者在充值后,如果因为商家服务不好等原因不想继续消费,应该有权利要求退还卡内余额,而该条款剥夺了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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