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能否要赡养费?
我父母在我小时候就不管我,没尽到抚养我的责任。现在他们年纪大了,突然跑过来找我要赡养费。我心里实在是不愿意给,但又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在民法典里,像他们这种未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到底能不能跟我要赡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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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规定,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能否要赡养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抚养义务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提供物质上和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的责任。赡养义务则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责任。这两种义务虽然都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但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将父母履行抚养义务作为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即使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在他们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仍然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父母存在故意虐待、遗弃子女等严重过错行为,子女在履行赡养义务时可以适当减轻责任。这是因为法律也会考虑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比如,若父母对子女实施了长期的暴力行为,严重伤害了子女的身心健康,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少子女应支付的赡养费数额。 如果子女认为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并且这种情况给子女造成了重大伤害,子女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赡养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父母的过错程度、子女的经济状况等,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虽然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可能会让子女在情感上难以接受履行赡养义务,但从法律角度来说,一般情况下,子女还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赡养责任。不过,子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赡养责任的承担更加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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