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在什么时候可以起诉?
我之前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我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呢?我怕错过时间就没办法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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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中,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时,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需要注意起诉的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一裁终局的情形,从拿到仲裁裁决书那天开始计算,在十五天内都能去法院起诉。 而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两类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另一类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不过,即便对于这两类终局裁决,劳动者如果不服,仍然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用人单位只有在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所以,在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时,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案件情况,仔细查看仲裁裁决书,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来决定是否起诉以及何时起诉,以免错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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