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案子判决不服可以去北京告状吗?
我家遇到拆迁案子,法院判决下来后,我们觉得不太公平。家里人就想着能不能去北京告状,讨个说法。但又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也不知道有没有用,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到底能不能去北京告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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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案子判决不服的情况下,首先要明确“去北京告状”通常指的是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继续维权。 根据我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有相应的程序和途径可供当事人选择。如果是对一审判决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里的上一级法院并非一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位于北京),而是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的上一级,一般是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如果一审是中院判决,不服判决则可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若二审判决仍然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时,如果案件符合相应条件,也有可能最终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诉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 另外,所谓去北京“告状”不能理解为采取非法的信访等途径。如果不按照法定程序维权,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以,拆迁案子判决不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上诉、再审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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