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不服判决该如何上诉?
我是拆迁方,对当前的判决结果不满意,想进行上诉。不太清楚具体该走哪些流程,在什么时间内上诉才有效,上诉状又该怎么写。希望能了解详细的上诉步骤和需要注意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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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如果不服判决,是可以依法进行上诉的。 首先,要注意上诉的时间。如果是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是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超过这个时间,上诉权利就会丧失。 其次,上诉需要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要是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会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上诉状的内容很关键,要包括当事人(拆迁方作为法人的话,写法人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若为其他组织,则写其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再者,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会在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即使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也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之后,原审人民法院会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相关概念: 上诉状: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时提交的法律文书,用来阐述上诉请求和理由等内容。 原审人民法院:就是对案件进行第一次审判的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是接受当事人上诉,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上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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