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登记结婚生的孩子,分开时孩子归谁?


在没有登记结婚就生育孩子,之后分开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我们需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未登记结婚而生育的孩子,在法律上被称为非婚生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意味着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适用同样的法律标准。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律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如果孩子还处于哺乳期,也就是两周岁以下,一般情况下,孩子会归母亲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哺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当孩子两周岁以上,父母双方都要求抚养孩子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双方的生活环境,包括居住条件、周边教育资源等;还有双方的个人品德、行为习惯等因素。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况,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有优势。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之,在确定没有登记结婚所生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首要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