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婚先孕被辞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我在公司工作一直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现在未婚先孕了,公司说要辞退我。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想了解在这种没签合同还未婚先孕的情况下,公司辞退我在法律上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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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婚先孕被辞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二是因未婚先孕被辞退的情况。 首先,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即便没有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也不能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其次,来看因未婚先孕被辞退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里并没有对女职工的婚姻状况进行限制,也就是说,无论女职工是否结婚,在孕期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以未婚先孕为由辞退女职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以未婚先孕为由辞退劳动者,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恢复劳动关系。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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