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先提出辞职,能否得到相应赔偿?


在没签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先提出辞职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能得到相应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双倍工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其实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 假如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而提出辞职,是可以主张自入职第二个月起至离职时的双倍工资赔偿的。比如,劳动者工作了8个月,一直没签合同,那么他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7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除去第一个月)。 然而,如果是劳动者自身原因主动辞职,且不能证明是因为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等违法行为导致自己辞职的,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其中并没有包含劳动者单纯因为没签合同就主动辞职这一情况。但要是劳动者能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比如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即使是劳动者先提出辞职,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也能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先提出辞职,能否获得赔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劳动者需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