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实缴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有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当时认缴了一定数额的出资但没实缴。现在公司有债务问题,我有点担心。想了解下,像我这种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要是要承担,具体是怎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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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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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实缴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有责任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几个关键概念。认缴出资是指股东承诺向公司投入的资金数额,而实缴出资则是股东实际已经投入到公司的资金。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在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然而,当股东未实缴出资时,情况就有所不同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虽然没有实际缴纳出资,但仍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来承担责任。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股东认缴出资是对公司和其他债权人的一种承诺。当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就需要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比如,甲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认缴出资100万元,但实际只缴纳了20万元。当公司出现债务危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时,甲就需要在未出资的8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这种责任的承担,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在与公司进行交易时,是基于对公司资本实力的信任。如果股东未实缴出资,就会削弱公司的偿债能力,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来开展经营活动,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进一步明确了未实缴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未实缴出资股东承担责任是有一定条件和范围的。股东只需要在其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那么未实缴出资股东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同时,如果其他股东已经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未实缴出资股东也无需重复承担。 综上所述,未实缴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是有责任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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