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担保未登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和义务?

我之前给别人的债务做了抵押担保,但是没有去办理登记手续。现在债务人还不上钱了,债权人找我承担责任。我想知道,就因为没登记,我还需不需要对这事儿负责、履行相关义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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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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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抵押担保未登记是否承担责任和义务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抵押担保的基本概念。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对于抵押担保未登记的情况,是否承担责任和义务要分不同的抵押物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如果抵押物是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抵押权就没有设立。不过,抵押合同本身是有效的,抵押人需要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甲以自己的房产为乙的债务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当乙无法偿还债务时,虽然债权人不能就该房产行使抵押权,但可以依据抵押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即使没有登记,抵押权也是有效的,抵押人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但如果存在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比如抵押人将已经抵押但未登记的动产又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那么债权人的抵押权不能对抗该第三人。比如丙以自己的汽车为丁的债务做抵押,未办理登记,之后丙又将汽车卖给了不知情的戊,此时丁不能以抵押权为由要求戊返还汽车,但可以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抵押担保未登记,抵押人通常还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具体责任和义务需根据抵押物的类型以及相关合同约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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