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法律有权设立行政强制措施?
我想弄清楚在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到底哪些法律是有权力去设立行政强制措施的。我自己遇到一些行政方面的事儿,涉及到行政强制措施,就想搞明白这个源头问题,看看相关措施是不是合法合理设立的,所以想知道具体是哪些法律有这个设立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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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其中,《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有:(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也就是说,法律可以设定各类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设定部分行政强制措施,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应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无权设定。地方性法规只能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这两类行政强制措施。总之,在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上,法律具有最广泛的设定权,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符合条件时也有一定的设定权限,但都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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