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权属如何确认?


在日常生活中,不动产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像房子、土地等都属于不动产范畴。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的权属确认依据是登记,就好比我们给东西贴上一个专属标签,有了这个标签,大家就知道这个东西属于谁。但是有时候会存在未经登记的情况,那么这时该如何确认不动产权属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而不动产权属的确认通常和物权相关,物权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对物品享有的各种权利。 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这表明登记是不动产权属确认的常规方式。但对于未经登记的情况,《民法典》也有其他规定。 比如,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是你自己合法建造的房屋,即使没有登记,从房屋建造完成那一刻起,你就拥有了该房屋的物权。比如你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建造了一栋房子,房子建成后,虽然还没去做产权登记,但从建成那一刻,你在法律上就对这房子有了权属。 另外,如果是通过继承取得不动产的,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就取得该不动产的物权。比如老人去世后,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从老人去世那一刻起,就取得了老人遗留的不动产的权属,不需要等到登记。 然而,虽然有这些规定,但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权属在处分时会受到一定限制。《民法典》规定,依照上述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你想把通过合法建造但未登记的房子卖掉,在没登记的情况下,买卖行为可能不产生物权转移的效力。 在实践中,当发生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权属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对不动产的权利。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建造房屋的相关审批文件、出资证明、继承关系证明等。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不动产权属的归属。 总之,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权属确认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利。同时,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