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有哪些规定?
我在城市里有套老房子,最近发现墙体有些裂缝,担心是危险房屋。我想知道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到底有哪些规定,比如怎么鉴定是不是危险房屋,鉴定后该怎么处理,相关部门在这方面有什么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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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 首先,关于危险房屋的定义,它指的是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这是整个管理规定的基础概念,明确了适用管理规定的房屋范围。 在鉴定方面,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申请后,会进行详细的调查,包括查阅房屋档案、对房屋进行现场勘查测试等,全面分析其损坏情况,最后作出综合判断。鉴定机构会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对房屋作出四种不同类别的鉴定,分别是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这一鉴定过程依据的是《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它规范了鉴定的流程和标准。 对于危险房屋的处理,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够解除危险的,要及时采取加固修缮等解危措施;如果不能解除危险,且房屋已无修缮价值,又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需立即拆除。对于异产毗连危险房屋,各所有人要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这些处理规定是为了切实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利益。 在管理部门的职责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按照规定处理危险房屋的当事人,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同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也有义务组织开展危险房屋普查等工作,掌握本地区危险房屋的情况。这些职责规定确保了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能够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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