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按照标准应如何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补偿方式和法律依据。 首先,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向被拆迁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补偿。产权调换则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差价。 在货币补偿方面,其标准通常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于产权调换,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也就是说,如果调换的房屋价值高于被拆迁房屋,被拆迁人可能需要支付差价;反之,拆迁人则需要向被拆迁人支付差价。 此外,除了房屋本身的补偿,拆迁补偿还可能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用于生产经营的,还应当补偿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具体的补偿标准,各地根据自身情况会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会综合考虑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总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被拆迁人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