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关系与民法上的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没签劳动合同,老板说是雇佣关系。我不太明白这和劳动合同关系有啥不同,比如在权益保障、责任承担这些方面,想了解下它们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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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雇佣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关系与民法上的雇佣关系存在着诸多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另一方则是劳动者。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更为广泛,双方可以都是自然人,也可以一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另一方是自然人,其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就明确了劳动合同关系主体的范围。 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上,劳动合同关系一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且法律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有明确的规定,必须具备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而雇佣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内容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从国家干预程度来讲,劳动合同关系受到国家的严格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大量的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例如,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最低工资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而雇佣关系主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国家干预相对较少,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自由约定合同的内容。 在劳动风险的承担方面,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一般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来处理,由用人单位承担大部分的风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来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在雇佣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适用法律方面,劳动合同关系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而雇佣关系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这是因为劳动合同关系具有较强的社会法属性,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雇佣关系更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平等自愿和意思自治。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上的雇佣关系在主体、合同形式与内容、国家干预程度、劳动风险承担以及适用法律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不同的用工形式下,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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