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程序有哪些具体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程序在我国有一系列详细且明确的规定,下面为你逐步介绍。首先是拆迁的计划与方案制定阶段。拆迁单位要根据城市的规划和建设需求,制定出具体的拆迁计划和方案。这个方案里要涵盖拆迁的范围、拆迁的期限、被拆迁人的安置和补偿方式等内容。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且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接着是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拆迁方案确定后,要对拆迁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这是为了确保拆迁工作能够平稳、有序地进行,避免出现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然后是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之后就是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最后是实施拆迁。在被征收人获得补偿后,要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