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有哪些相关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首先,关于拆迁单位的资质要求。依据《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注:虽然该规定部分内容在新政策下有调整,但基本概念仍有参考意义),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等。想要成为拆迁单位,需要向当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拆迁业务。未经批准发给《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接受委托拆迁。 其次,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单位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单位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拆迁单位必须与拆迁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如果拆迁单位在拆迁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再者,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时,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拆迁单位应当积极进行沟通和协商,保障被拆迁人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对于拆迁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对拆迁单位的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如果拆迁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