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如何征收及计算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从征收范围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关于纳税人,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所有,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一般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适用税额方面,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上述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例如,在某中等城市,当地政府规定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某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那么该企业每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000×15 = 15000元。 同时,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于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还有一些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等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总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和计算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且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