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的主要规定。 首先,在房地产开发用地方面,该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就像是国家把土地在一定时间内‘租’给开发商,开发商要付‘租金’。依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而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比如一些公共事业用地可能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这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有相关规定。 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该法要求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同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一规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再者,在房地产交易方面,涵盖了房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等内容。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如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等。这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相关规定分别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四条。 另外,该法还对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做出了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这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