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倒签合同是无效的?


倒签合同指的是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就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者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补签合同的现象。那么,什么样的倒签合同是无效的呢?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签订倒签合同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那么他们签订的倒签合同就是无效的。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无法对合同的内容和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倒签合同是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只是为了某种不正当目的而签订,并非双方真实想要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那么这样的倒签合同也是无效的。例如,为了逃避税收或者应付检查而虚假签订合同。 再者,《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倒签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比如合同内容涉及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那么合同是无效的。比如签订倒签合同进行走私、贩毒等违法活动,合同自然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签订倒签合同的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倒签合同同样是无效的。例如,两家公司倒签合同,故意抬高价格,损害了其他合作伙伴的利益。 总之,当倒签合同存在上述这些情形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倒签合同时,当事人应当谨慎审查合同的相关情况,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