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名字写错的假房产证向高利贷借贷是否属于诈骗?


要判断使用名字写错的假房产证向高利贷借贷是否属于诈骗,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诈骗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从法律概念上讲,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来说,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把钱心甘情愿地交给你,并且你不打算归还。 在这个案例中,使用名字写错的假房产证去借贷,如果借贷人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归还借款,而是通过提供假房产证这种虚假的产权证明,让出借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将钱借给借贷人,这就符合了诈骗罪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及“非法占有目的”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 然而,如果借贷人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打算之后归还借款,虽然使用了假房产证,但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不构成诈骗罪。不过,使用假房产证的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会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此外,关于高利贷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对于超出法定利率的利息,借款人可以不用偿还。但本金以及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借款人仍然有偿还的义务。 综上所述,使用名字写错的假房产证向高利贷借贷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借贷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构成诈骗,将面临刑事处罚;如果不构成诈骗,也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同时,对于高利贷的利息,要根据法律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