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房产证向私人借款是否构成犯罪?


用假房产证向私人借款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用假房产证向私人借款”这一行为的性质。在法律层面,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到欺诈。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而使用假房产证,明显是提供了虚假的产权证明,意图误导出借人。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如果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假房产证向私人借款,并且在借款后不打算归还,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举例来说,如果张三使用假房产证向李四借款五万元后消失不见,不再与李四联系,也不打算归还借款,张三的行为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为张三主观上有非法占有李四五万元借款的目的,客观上使用了假房产证这一欺诈手段获取借款。 然而,如果借款人虽然使用了假房产证借款,但有还款的意愿和实际行动,只是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按时归还借款,那么这种情况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出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借款合同,并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总之,用假房产证向私人借款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解决资金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