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怎样写才有效力,哪些内容千万不要写?
我和爱人打算签订一份婚内财产协议,但是不知道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清楚哪些内容不能写进去。担心写了无效的内容会让协议白签,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撰写要点和不能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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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达成的协议。要让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意味着夫妻双方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和协议的内容,并且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签订协议时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的生命安全或者其他重大利益为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协议,这种情况下协议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协议不能约定免除一方的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法定义务,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这些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不能通过协议来免除。《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另外,有些内容是千万不要写进婚内财产协议的。比如,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像约定一方不能提出离婚,或者限制一方的社交活动等,这些条款是无效的。因为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通过协议来限制。还有,约定逃避债务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如果夫妻双方为了逃避对外的债务,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将所有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债务由另一方承担,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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