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在发生多久之内上报是有效的?
我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当时情况比较紧急就没顾得上上报。现在过了一段时间了,我有点担心上报时间会不会已经过了。我想知道工伤发生后,多久之内上报才是有效的呢?要是超过这个时间会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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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上报时间在不同主体申报的情况下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若不在30天内申报工伤,那么这期间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要自己掏腰包了。 其次,若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给予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的申报权利和时间范围,目的是保障职工在用人单位不积极申报的情况下,自身仍有途径去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要注意这个1年的时间是从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时起算的,且这属于除斥期间,一般没有中止、中断的情况,超过这个时间就很可能无法再申请工伤认定了。 所以,用人单位应在30天内积极申报工伤,职工等主体在用人单位未申报的情况下,要在1年内自行申报,以确保能顺利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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