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的效力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双方约定一方对另一方在一定时期内保守其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的协议。在实际生活中,这种协议十分常见,特别是在涉及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的行业。 从效力方面来看,一份有效的保密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协议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签订协议的人要能够理解协议的内容和后果,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例如,未成年人如果签订保密协议,可能就会因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导致协议效力存在问题。其次,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如果一方以威胁对方人身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签订保密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无效的。最后,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比如,保密协议不能约定保护违法犯罪所得的相关信息。 关于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保密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因此受到《民法典》合同编的规范和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则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如果违反保密协议侵犯商业秘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表明在劳动关系中,保密协议的签订有其特殊的法律规定和保障。 总之,保密协议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它不仅是保护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应当认真了解协议的内容和法律后果,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