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效的形式条件和无效情形有哪些?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遗嘱有效的形式条件和无效情形。 首先,遗嘱有效的形式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民法典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特定的有效条件。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意味着遗嘱的全部内容都要由遗嘱人自己书写,不能打印或者让他人代写,并且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写清楚具体的日期。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的见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主要是考虑到现代社会打印技术的普及。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并不是说公证遗嘱就一定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接下来,我们说说遗嘱无效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因为他们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无效。比如,遗嘱人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当作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那么涉及到另一方财产份额的部分就是无效的。 总之,在订立遗嘱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来进行,确保遗嘱的有效性,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