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

我是儿媳,和公婆关系一直很好。公婆想跟我签个遗赠扶养协议,他们把名下房产给我,我负责他们晚年生活。但我听说儿媳和公婆签这种协议可能有问题,不太清楚这种协议到底有没有效,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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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赠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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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一方照顾另一方生活直到去世,另一方把自己的财产送给照顾自己的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意味着只要是继承人以外的人,都可以和遗赠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通常不存在法定的继承关系,儿媳、女婿不属于公婆、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所以,从主体资格上看,他们是符合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要求的。 不过,要使遗赠扶养协议有效,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比如,不能是精神病人或者未成年人签订这种协议。其次,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就是说,双方都得是自愿签订的,不能一方强迫另一方。再者,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约定一些违法或者违背道德的内容。 如果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符合上述条件,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一旦协议有效,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扶养人要认真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协议。如果扶养人不履行义务,就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如果遗赠人擅自处分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导致扶养人无法实现受遗赠的权利,扶养人有权要求遗赠人补偿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 总之,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可以签订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但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双方都要遵守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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